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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16 15:13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梁孝克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龙港申报化工园的建议》(温3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推进我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帮助全力推进化工园区申报工作,争取尽早通过浙江省新建化工园区认定。请温州市经信局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支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加强沟通联络,确保如期完成。

相关工作情况:我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工作。2024年9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正式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以下简称为《办法》),对新设园区认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新设园区申报条件,按照《办法》第三部分“新设园区认定”中第(十九)条规定,满足“国家或省重大发展战略或产业区域布局战略需要、承载列入国家或省相关战略规划重大项目需要、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和区域高端制造业配套需求”三种情况之一,方可新设立化工园区。

二、关于新设园区申报流程,根据第三部分“新设园区认定”中第(十八)条规定,新设立化工园区应从严控制,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设立,由设区市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园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正式联合行文报送至省级六部门,省经信厅牵头会同其他五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开展现场核查后,确定拟通过认定园区名单,并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六部门予以公布。新认定化工园区在首个生产项目投产前应通过园区复核。

前期,我厅已多次赴温州和龙港,指导温州市开展新设园区的准备工作。下一步,建议按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温州市经信局现有机制协调下对照新设园区要求,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拟定设立,园区选址应在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等范围内,对照办法第(二十)条列明条件逐一确认后,由拟新认定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向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提交评价认定相关材料。

2

请省经信厅支持将龙港经济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作为生命健康与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纳入浙江省医药“十五五”规划或浙江省新材料“十五五”规划。

相关工作情况:为深入研究我省新材料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需求,指导未来五年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正在开展浙江省新材料产业未来五年发展研究。目前,相关课题研究已正式启动,相关单位已赴省内重点企业开展调研。

下一步,我厅将在规划编制阶段通过深入前期调研,统筹全省产业布局情况,支持将龙港纳入全省十五五相关规划或发展意见(方案)中。

3

帮助加快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建设,支持形成一定规模、初步具备企业入园建设条件的起步区。

相关工作情况:2025年4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正式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方案(2025-2027 年)》(浙经信材料〔2025〕108号),在主要任务第2条“夯实基础设施保障”中提出“持续完善园区内安全、环保、应急、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等公用工程,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引导沿湾沿海沿江地区探索码头、泊位、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配套设施共建共享,促进源头污染减量化”。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指导园区严格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同时,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有力保障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建设。

4

帮助加强化工园区招商引资,瞄准生命健康、新材料两大特色主导产业,以及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对接若干大企业、大项目和一批产业链配套企业,争取有1-2个企业实现早开工、早入驻。

相关工作情况:我省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有关工作,2025年4月,省级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浙江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方案(2025-2027年)》(浙经信材料〔2025〕108号)中第8条明确“推进项目招引落地”,要求园区应建立重大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强调对50亿元以上重大化工项目立项前由地方自愿申请、省级部门开展指导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龙港市对照《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瞄准生命健康、新材料两大特色主导产业以及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编制明确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省经信厅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更好发挥经信系统专业优势,指导招引符合地方产业规划的优质项目并积极协调争取落地。

感谢您对我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jxt.zj.gov.cn/),了解我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周立人

联系电话:0571-8705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