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玮玮、吴燕平、吴静雅、周燕娜、朱婉仪、卢建波、徐炜波、朱思军、杨松、林剑彪、周建华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绿氢耦合CO2捕集制取绿色甲醇项目进入化工园区限制的建议》(舟19号)收悉。感谢对我省绿色甲醇相关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高站位谋划布局绿色甲醇产业链、抢占绿色甲醇动力船舶修造高地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应急管理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省级相关部门在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落地机遇期,鼓励支持舟山市探索取消绿氢耦合CO2捕集制取绿色甲醇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的限制制度,为绿色甲醇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我省抢占绿色甲醇产业发展战略高地、构建集绿色甲醇生产与加注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枢纽拓展发展空间。 |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甲醇(CAS号:67-56-1)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内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因此,甲醇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根据工信部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规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三部门在《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四、强化氢能产业发展规范管理”中明确,各地方创新管理模式,制氢加氢一体站不再限制于化工园区。对绿氢耦合CO2捕集制取绿色甲醇项目是否可解除进入化工园区的限制尚未有明确的国家上位文件支持。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跟踪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同时指导地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支持我省绿色甲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
感谢对我省绿色甲醇相关产业发展工作的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jxt.zj.gov.cn/),了解我省石化化工行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
周立人
联系电话:0571-8705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