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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药产品保险补偿试行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2 11:05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省经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制定了《浙江省新药产品保险补偿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24年出台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文件,明确要求强化商业保险等要素保障部分省、市率先开展针对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先进省市,通过出台保险补偿政策,破解新药市场推广瓶颈,推动新药临床应用,促进产业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有关要求,建立企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三方协同机制,以保险方式分担医疗机构使用新药产品风险,按照“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建立保费补偿机制,有效降低企业保费负担,加快推动新药产品在临床端推广应用,更好赋能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 申报对象和补贴范围首批针对新药产品进行保险补偿试行。申报对象为在本省从事创新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单位)。补贴产品范围为在中国境内已获批上市时间不超过5年的新药。下一步根据试行成效再研究探索医疗器械领域保险补偿机制。

第三部分 保险险种采取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保障新药产品在医疗机构应用过程中因产品固有原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以及除新药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费用、鉴定费用等必要费用。

第四部分 补贴标准省财政对投保新药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险补偿,单个产品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宁波市可参考省级,自行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第五部分 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申报材料及审查情况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会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分别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省经信厅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浙江金融监管局审核保单的合规性,省药监局对新药产品进行认定。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补偿的材料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核定保费补偿比例及额度。经公示确定后,补助资金将在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

部分监督管理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对本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皇甫文斌,联系方式:0571-8705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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