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机器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条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机器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机器人产业是引领我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我省机器人产业高层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机器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机器人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以完善机器人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以加强机器人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好中选优的机器人专业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机器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后附的《评价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等四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授权浙江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会和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云深处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浙江省机器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机器人高评委),承担全省机器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机器人高评委办公室设于浙江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会,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明确了实施流程。对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的组成、具体申报评审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每个环节责任明晰。
(三)完善了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三个方面明确了评审需要具备的条件。并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建立了量化赋分标准。结合机器人行业特点,形成机器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赋分标准与机器人专业岗位工作精准对接的评价体系,加大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的比重,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明确了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是指在我省从事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算法、整机设计与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等相关工程技术及产品开发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王依,联系方式:0571-87055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