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条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力量,为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为加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工业互联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业互联网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以完善工业互联网行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以加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好中选优的工业互联网专业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全方位打造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地,为我省工业互联网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方案》明确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处)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蓝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业互联网高评委)承接。省工业互联网高评委办公室设于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方案》明确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省经信厅统一组织。
《方案》后附的《评价条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共四章二十三条,主要针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评价条件》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及适用对象,指出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在工业互联网网络互联、平台建设、数据服务、安全防护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测试验证、工程实施、系统集成、运营管理和运维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三个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思想道德上,申报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工业互联网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工业互联网事业发展服务。
在学历资历上,分别明确了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同申报方式的相应申报条件。
其他条件主要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工业互联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三)评审条件
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
在专业理论知识上,申报工业互联网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参与研究、设计网络互联与数据互通、共享等解决方案并指导工程实施等方面的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的经历。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年以来,具备为主完成工业互联网相关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等领域项目,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工作的经历。
在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上,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咨询研究、贯标评估、重大项目、标准制定、成果专利、科技奖项、著作论文等方面的业绩。
(四)附则
1.附则中明确提出,自评分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标志性成果申报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况进行面试答辩。
2.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工业互联网专业技术申报的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申报人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作为以后申报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下列违规行为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反映的。
(4)在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5)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4.附则中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王依,联系方式:0571-87055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