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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智能制造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9 09:42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评价条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智能制造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智能制造是我省推进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主攻方向,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促进智能制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畅通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智能制造行业特点,特制定此《方案》。

《方案》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以智能制造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把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行业规划能力、产品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纳入评价标准,促进职称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融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方案》明确浙江省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浙江中坚智能制造服务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浙江分盟秘书处)和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浙江省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智能制造高评委)承接。省智能制造高评委办公室设于浙江中坚智能制造服务有限公司,在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方案》明确浙江省智能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省经信厅统一组织。

《方案》后附的《评价条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共四章二十三条,主要针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评价条件》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及适用对象,指出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从事智能制造领域规划设计、研发实施、运行维护、咨询服务等相关专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三个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思想道德上,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智能制造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省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发展服务。

在学历资历上,分别明确了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同申报方式的相应申报条件。

其他条件主要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智能制造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三)评审条件

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

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申报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备指导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方面,申报智能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要求申报人员能够承担智能工厂规划、工业软件开发、智能制造系统运维或战略规划等复杂技术任务,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在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果。

在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方面,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相关成果奖项、重大项目、标准制定、成果转化、经济推动、平台建设、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制定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业绩。

(四)附则

1.附则中明确提出,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以标志性成果申报的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委会视情况进行面试答辩。

2.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与智能制造专业技术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申报人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并作为以后申报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下列违规行为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在申报材料上反映。

(4)在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5)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4.附则中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王依,联系方式:0571-8705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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